6月29日,河南省教育厅向全社会公布了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从今年起开始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今年,河南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包括五类人员: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199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在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符合《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2001年各级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离)休手续而本人自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省教育厅还规定:对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学校在编正式人员和退(离)休教师不得收取认定费。